1.上海十大地标建筑的具体地点及介绍

2.临街商铺油烟扰民解决怎么那么难

3.上海有哪些著名的建筑

4.倾我所有--求有关建筑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十则

5.08款polo劲情1.4自动 时尚版和风尚版的区别

上海十大地标建筑的具体地点及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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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茂大厦

地点:位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与著名的外滩风景区隔江相望。

简介:上海金茂大厦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其中主楼88层,高度420.5米,约有20万平方米,建筑外观属塔型建筑。裙房共6层3.2万平方米,地下3层5.7万平方米,外体由铝合金管制成的格子包层。

金茂大厦1-2层为门厅大堂;3-50层是层高4米,净高2.7米的大空间无柱办公区;51-52层为机电设备层;53-87层为酒店;88层为观光大厅,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

2、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

地点: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坐落于黄浦江畔浦东陆家嘴嘴尖上,与外滩的万国建筑博览群隔江相望。

简介:该建筑于1991年7月兴建,1995年5月投入使用,承担上海6套无线电视发射业务,地区覆盖半径80公里。?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是国家首批AAAAA级旅游景区。塔内有太空舱、旋转餐厅、上海城市历史发展陈列馆等景观和设施,1995年被列入上海十大新景观之一。

3、上海展览中心

地点:位于上海市中心静安区。

简介:上海展览中心承办了许多国内外重要的展览会,也担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工作会议举办场所的重要角色。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2016年9月,上海展览中心入选“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

4、上海图书馆

地点: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

简介:是上海市综合性研究型公共图书馆和行业情报中心,也是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上海市分中心、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是首批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上海图书馆创立于1952年,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1995年上海图书馆与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合并,1996年12月上海图书馆新馆正式对外开放。

截至2015年底,上海图书馆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拥有各类阅览室36个,设有24个机构部门,在编职工751人。图书馆藏有中外文献5500余万册,其中中文古籍线装书约170万余册,善本2.5万种17万册,属国家一、二级藏品2256种13526册。

5、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地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位于浦东滨江大道,与外滩建筑群隔江相望。

简介:她与东方明珠、金茂大厦一起组成陆家嘴地区的一道著名的景观。

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总建筑面积达11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会议场馆:有4300平方米的多功能厅和3600平方米的新闻中心各1个,可容纳50-800人的会议厅三十余个;豪华宾馆客房,有总统套房、商务套房、标准间近270套;还有高级餐饮设施、舒适的休闲场所和600余个车位。

1999年9月,20世纪最后一次“财富”世界论坛就是在这里举行的。

6、上海博物馆:

地点:上海博物馆创建于1952年,原址在南京西路325号旧跑马总会,1959年10月迁入河南南路16号中汇大楼,现位于上海市中心人民广场的南侧黄浦区人民大道201号。

简介:1993年8月,上海博物馆新馆开工建设,1996年10月12日全面建成开放。上海博物馆建筑总面积39200平方米,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五层,高29.5米,总投资5.7亿元。新馆是方体基座与圆形出挑相结合的建筑造型,具有中国“天圆地方”的寓意。馆名“上海博物馆”系建国后上海第一任陈毅所书。

上海博物馆设有十一个专馆,三个展览厅,陈列面积2,800平方米。馆藏文物近百万件,其中精品文物12万件,其中尤其是以青铜器、陶瓷器、书法、绘画为特色。收藏了来自宝鸡及河南、湖南等地的青铜器,有文物界“半壁江山”之誉,是一座大型的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

7、上海大剧院

地点: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广场,南靠上海博物馆,西临黄陂北路,北望人民公园和上海历史博物馆,东毗位于人民广场中轴线北端的上海市人民。

简介:上海大剧院占地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00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0米,共有10层,是上海的文化标志性建筑物,上演过歌剧、音乐剧、芭蕾、交响乐、室内乐、话剧、戏曲等各类大型演出和综艺晚会。

2000-2017年,上海大剧院连续九届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4年,上海大剧院被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06年,上海大剧院获得“中国最佳剧院经营金奖”;2008年,上海大剧院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上海新锦江大酒店

地点:新锦江大酒店坐落于上海著名的淮海路商业中心,毗邻新天地、人民广场,高架地铁直达。

简介:582间(套)客房,客房配置酒店数字视讯系统,集平板电视、、电脑、高速上网。

酒店拥有7个风味餐厅和酒吧,提供各色中西日式料理。另有9个多功能和会议厅,其中大宴会厅用上海市花“白玉兰”命名,可同时容纳400人。

酒店还设有购物中心、商务中心、票务中心及室内健身设施。

9、上海体育场

地点:位于上海西南部要脉,是上海地铁唯一的环线4号线和内环高架路交汇处。

简介:上海体育场是目前我国规模较大、设施较为先进的大型室外体育场(我国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的大型室外体育场是北京奥运会的主体育场——国家体育场)和上海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建筑面积达17万平方米。

1998年,上海体育场被评为"上海市最佳体育建筑";1999年,又评为"新中国50周年上海十大经典建筑金奖之一"。地址在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666号。

10、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地点:浦东国际机场位于上海浦东长江入海口南岸的滨海地带。

简介: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于1999年建成,1999年9月16日一期工程建成通航,2005年3月17日第二跑道正式启用,2008年3月26日第二航站楼及第三跑道正式通航启用,2015年3月28日第四跑道正式启用。

根据2017年11月信息显示,浦东机场有两座航站楼和三个货运区,总面积82.4万平方米,有218个机位,其中135个客机位。拥有跑道四条,分别为3800米2条、3400米1条、4000米1条。截至2016年底,浦东机场已吸引了37家航空公司在此运营全货机业务,全货机通航31个国家、112个通航点,每周全货机起降近1000架次。

临街商铺油烟扰民解决怎么那么难

小餐饮店摆在路边的灶头火苗呼呼直蹿,烧烤摊冒起的浓烟穿过窗户入侵居民楼,洗车店带着白沫的污水流得满街都是……此种现象,在申城基层管理者眼中是最难治愈的顽疾之一。顽疾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有没有建设性的治理途径?记者实地探访后,又访了部分基层管理干部,听他们讲述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思索。

沿街商铺大多数扰民

在本报962288报料库里,记者查找了半年来沿街商铺扰民投诉记录,这些投诉中有浦东新区潍坊西路一小区开发商破墙开店、徐汇区钦州路住宅楼底楼业主违章开店、闸北区运城路沿街居民破墙开店、闵行区张虹路一楼居民敲毁承重墙开店等。

记者挑选普陀区兰田路一个读者投诉点前去查看。兰田新村一栋居民楼下共开出6间商铺,有肉铺、日用杂货、理发店、洗脚房等。记者以租房开店为由,暗访其中一家商铺老板,这个女老板说,她家正好有一间20平方米店面在寻租,月租金2700元,以前租给一个安徽人做牛肉汤,租了4年,前不久刚刚走掉。她说还可将货物摆到店门外1米左右街沿位置,这样实际经营面积可扩大3平方米。

沿街商铺给楼上居民的生活带来相当大的困扰,有两三户二楼居民在窗外拉起铁丝网或焊上铁栏杆。72岁的刘爱娣说,她16年搬到这个小区,看着这些商铺慢慢破坏了小区环境,有些店吵到凌晨两三时才消停,四五时卖菜的又起来活动了,每天夜里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的安稳觉。60多岁的籍桂珍说,有些洗脚店就在居民眼皮子底下从事不法活动,对儿童造成不良影响,令人担忧。

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

兰田路一带属于石泉街道兰凤居委会辖区,居委会主任丁建宏说,他们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治理小区周边环境,如配备了2名清扫员,每天清扫两次;商铺门前的绿化带以前被商贩们堆满垃圾,居委会组织清理后,现在正在上面建健身设施,为了避免商贩将来在里面停放电瓶车和堆放货物及垃圾,还将门做成S形;今年4月,有居民反映洗脚房的污水污染街道,居委会便打报告修了阴沟排水。但小商铺固有的业态很难不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对流动摊贩,也曾于今年四五月间两次请物业、派出所、城管等多方共同执法,但摊贩今天走了明天又会卷土重来。

那么这些商铺是合法存在,还是违规经营,可否取缔?丁建宏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他说,居民楼建设之初,一楼就是商铺,属于国有企业,卖酱油杂货一类,后来经济转市场经济时转给个人,目前有的是业主自己经营,有的转租给他人。至于商铺里开的洗脚店和室,丁建宏说,居委会也想加强管理,但由于没有执法权,仅靠交流沟通难以解决问题。

投诉开店扰民比例高

石泉街道分管城管的副主任李东风说,从街道开设的城管热线、居民上门投诉和12345市民热线转来的投诉情况看,投诉沿街开店扰民所占比例较高。街道城管科科长金洪涛说,扰民最严重的有四种:小餐饮店和排档的油烟及安全隐患;铝合金加工的噪声;修车、洗车和喷漆污染环境;废品回收店。

(下转A3版)

(上接第1版)

李东风说,整治沿街开店扰民确有难度,他以一家小餐饮店为例,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跨门经营、消防安全、环保指标、餐饮店的环评报告、灭“四害”等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来负责管理,多头管理导致综合执法效果不明显。为了推进整治工作开展,石泉街道自去年1月份开始,在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探索联勤联动机制,把工商、公安等多家执法部门联合起来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具体执法中,也遇到难题。金洪涛说,检查中发现很多小餐饮店、洗脚房、烧烤店和“店中店”是无证经营。如果直接将店关掉,容易引发暴力抗法。

强行关闭易引发冲突

对商铺加强管理属于治标范畴,那么如何治本?普陀区曾提出两个思路,从根本上解决沿街商铺扰民问题。一是退租还教,即将学校周边的店面全部关掉,改成透绿围墙,这一举措在石泉街道内几所学校已见成效。二是小型国资社区化,社区优质化,即委托社区管理,但由于牵涉到资产移交问题,难以推进。

李东风说,石泉街道的沿街商铺中,约60%是国有资产,如果这部分商铺有效管理起来,城市环境面貌能有较大改观。但他同时指出,居民破墙开店虽然只占40%,但管理难度非常大。出租房屋开店的居民,大都家庭条件不好,靠房租过日子,强行关闭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由于国资商铺大都不租给那些开小餐饮店和洗脚房的人,他们只能从居民那里租店面。李东风说,部门曾经花钱租下居民的商铺做居民活动室等,但这只能是个别行为,不可能大范围操作。

沿街开店要规范管理

者表示,上海要努力打造的世界级城市不仅是一个规模问题,还包含国际化程度、开放程度、市民素质和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城市发展规模要与管理水平相适应,但目前的规章制度能否跟上城市发展的速度?近几年,沿街开店现象更加突出,管理跟不上,使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受到很大影响,这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过快有关。

他认为,沿街开店不是非要禁止,很多商铺还是方便群众的,但必须规范管理,严格的安全卫生检查和外部配套设施要跟上,如每家店门前配只垃圾桶,垃圾集中收存处理、洗车店配套方便通畅的上下水通道等。他介绍,国外的沿街门店通常取的是“关门经营”,即店铺里的经营物资和商品不会摆到店门外,保持街道和社区环境美观,而上海不少是“开店经营”,影响了公共空间的秩序。

他还指出,沿街商铺也与地方的观念有关,“是有关部门经商观念过强造成的”,这事实上带来了低端商业的涌入。应考虑是将管理重点放在社区和社会环境改造上,还是放在经济发展上,城市发展不能只看GDP的增长。

上海有哪些著名的建筑

东方明珠 金茂大厦?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 上海外滩

第一:东方明珠

提起上海,估计大多数人第一印象就是东方明珠、陆家嘴。东方明珠绝对是最具标志性的建筑,地处浦东新区陆家嘴,靠近黄浦江,与外滩隔江相望,东方明珠是亚洲第四,世界第六高的塔,上面有旋转餐厅、观光层、陈列馆等观光设施,里面兼具美食与美景,让游客流连忘返。

第二:金茂大厦

在东方明珠不远处还有一个著名的景点,那就是金茂大厦,位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楼高420.5米,是上海第三高楼,也是世界第八高楼,金茂大厦一共91层,地下3层,地上88层,一座集五星级酒店、办公楼、会展中心、商场于一体的综合性摩天大楼。金茂大厦融合了东西方的建筑艺术,具有极高的建筑艺术特征。

第三: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环球金融中心是以日本“森大厦株式会社”为中心,多国企业共同投资建立,也是位于陆家嘴金融中心,目前是中国第一高楼,世界第三高楼,金融中心一共101层,站在楼顶,可以俯视整个浦东地区,陆家嘴风景尽收眼底,目前金融中心入驻的企业都是非常具有实力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世界500强。

第四:

是上海老牌知名场所,目前是上海综合性场所,全称为“大饭店舞厅”。始建于1932年,于1933年完工,时任民国时期的上海市吴铁城亲自发表祝词,当年子啊上海红极一时,是社会名流主要的出入场所

第五:上海外滩

关于外滩就不必多说了吧,绝对是上海标志性区域,来上海没来外滩基本等于没有,外滩也被称为“万国建筑博览群”,由于当年是租界,所以保留大量各国建筑,外滩对面就是黄浦江,目前是上海最热闹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上海,简称“ 沪 ”或“ 申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直辖市 ,中国 国家中心城市 ,中国的 经济 、 金融 、 贸易 、航运中心,首批 沿海开放城市 。地处 长江入海口 ,隔 东中国海 与日本 岛 相望,南濒 杭州湾 ,西与 江苏 、 浙江 两省相接。

倾我所有--求有关建筑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十则

案例一 :

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沈同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本院认为,上诉人隆波公司在承包本市龙华西路31弄《海波花苑》工程后,又将该工程(铝合金门窗不属沈同富承包范围)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于沈同富承包施工并与沈同富签订的承包工程协议。此由上述承包协议和隆波公司聘任沈为隆波公司建筑二分公司经理职务的通知为证。鉴于上述协议系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与沈同富施工,但实际上属于转包性质,故上述协议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应确认为无效,对工程量及工程款应按实结算。关于工程结算清单系隆波公司单方制作,隆波公司对该结算清单之真实性亦未表示异议,故应予确认。鉴于沈同富已实际完成了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及上述工程结算已为沈同富所认可,且隆波公司有关结算清单中铝合金工程款数额的异议不能成立,故原审依照实际工程量参照原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经对工程款余额审计确认与工程结算清单所列数额相符后,依法支持沈同富的尚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另鉴于双方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故原审对沈同富主张的违约金请求以逾期付款利息计处,应属不当,本院应予撤销。隆波公司称工程结算清单中有关铝合金工程款的数额有误,但未提供相关依据,故本院不予信。隆波公司另称其反诉请求在原审时未被受理,致其诉权被剥夺。经查,原审在当庭告知其另行起诉后,隆波公司并未表示异议,故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综上,隆波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8,573.80元、审计费18,000元,合计36,573.80元。由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7.75元,沈同富负担3,776.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二

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沈同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波公司”),住所地本市浦东新区杨高路2585 弄126号

法定代表人:张龙弟,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德尧,上海市友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昌友,上海市友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同富,男,1949年10月1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上虞市盖北乡四合村

委托代理人:张嘉兴,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隆波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9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隆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德尧、徐昌友律师;被上诉人沈同富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嘉兴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27日,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一份。内容为隆波公司向上海市委员会住宅办公室承建的本市龙华西路31弄《海波花苑》工程,交由沈同富承包施工;工期参照隆波公司与建设方的主合同为开、竣工的时间;沈同富负责工程项目及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沈同富向隆波公司上缴工程总额 14%作为管理费、税金(包括营业税)及利润等,其余款项由沈同富支配使用。协议另外约定,工程的铝合金门窗款项在工程总价中扣除,不属于沈同富承包范围,但须保证配合安装。上述合同签订后,沈同富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海波花苑工程至19年9月竣工。隆波公司除在施工中按工程进度拨付部分工程款外,一直未作工程决算。直至1999年2月12日,隆波公司向沈同富出具“承诺书” 一份,明确承诺在1999年3月3日之前向隆波公司作出海波花苑等工程的施工决算费用同时结清。同年4月7日,沈同富向隆波公司出具了事先制作好的“工程决算清单”表格一份,明确海波花苑工程款额为20,073,646元,并列明应扣管理费2,629,942.21元、材料费11,767,337.77 元,甲方供料5,101,441元、代扣105,000元(含屋面保修金3.5万元、维修保养费4万元、围墙基础费3万元)、个调税40,000元,尚有余额429,925.02元。同年4月7日,隆波公司向沈同富支付了海波花苑工程款7万元。余款未付。沈同富遂诉至原审法院。

诉讼中,隆波公司对由其自己出具的“工程结算清单” 明确的数额提出异议,认为其与工程建设方的“海波花苑工程结算备忘录”中关于铝合金门窗的工程款不是载明的 1,502,224元,而应调整为202万元左右。经查,1998年5 月22日,隆波公司与海波花苑工程建设方上海市委员会住宅办公室双方签订的“海波花苑工程结算备忘录”中的(三)甲方供材料扣款、铝合金工程款为1,502,240元。因隆波公司向沈同富提供的“工程结算清单”隆波公司未盖章签字且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各执一词,故由原审法院委托上海沪港工程审价事务所对海波花苑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余额进行了审计鉴证,结论为审定的工程款余额为 359,925元(该款不包括隆波公司代扣屋面保修金35,000 元、该款待保修期满后由隆波公司另再退给沈同富)。上述审计结论与隆波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清单”明确的数额相一致。

原审法院另查明,沈同富原并非隆波公司单位职工,隆波公司为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沈同富,特聘任沈同富为其二分公司经理。二分公司并无法人资格或对外经营的营业执照。工程竣工后聘任关系即告解除。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本案隆波公司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内部承包的形式交由沈同富承包施工,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协议”,现沈同富按约已进行了施工且工程项目实际已完成,故可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参照原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款。本案工程款的余额经审计鉴证与隆波公司向沈同富出具的 “工程结算清单”明确的数额相一致,故沈同富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沈同富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可以隆波公司向其出具的“工程结算清单”应付而未付款后的逾期付款利息计处。隆波公司辩称其出具的“工程结算清单”中少扣了铝合金门窗的工程款,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审理后于二OOO年七月十八日作出判决:一、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沈同富工程款359,925元。二、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沈同富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359,925元、自1999年4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 9,286.90元、审计费18,000元,二项共计27,286.90元,由沈同富负担1,378.10元,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908.80元。

判决后,隆波公司不服,上诉于本院。其上诉称,沈同富系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资格,无权承包建筑工程,故其与沈同富签订的“承包协议”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属无效。依据无效合同而产生的工程结算清单亦不具有法律效力,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确认上述承包协议为无效合同,对沈同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隆波公司另提出,其在原审时已就铝合金工程款的预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价应从工程总价中扣除一节提出反诉请求,但原审以“审计报告已十分清楚,可另行起诉” 为由不予受理,而未以裁定书形式驳回其反诉请求,违法了诉讼程序。被上诉人沈同富则认为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并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隆波公司称该协议无效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关于工程结算清单系隆波公司制作,且与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工程款余款数额相一致,原审据此所作判决是正确的。故请求驳回隆波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审理中,隆波公司对工程结算单中关于铝合金门窗工程款的数额提出异议,要求将此款在工程结算单中予以扣除,但未能就此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沈同富则认为审计结论已说明上述异议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上诉人隆波公司在承包本市龙华西路31弄《海波花苑》工程后,又将该工程(铝合金门窗不属沈同富承包范围)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于沈同富承包施工并与沈同富签订的承包工程协议。此由上述承包协议和隆波公司聘任沈为隆波公司建筑二分公司经理职务的通知为证。鉴于上述协议系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与沈同富施工,但实际上属于转包性质,故上述协议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应确认为无效,对工程量及工程款应按实结算。关于工程结算清单系隆波公司单方制作,隆波公司对该结算清单之真实性亦未表示异议,故应予确认。鉴于沈同富已实际完成了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及上述工程结算已为沈同富所认可,且隆波公司有关结算清单中铝合金工程款数额的异议不能成立,故原审依照实际工程量参照原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经对工程款余额审计确认与工程结算清单所列数额相符后,依法支持沈同富的尚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另鉴于双方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故原审对沈同富主张的违约金请求以逾期付款利息计处,应属不当,本院应予撤销。隆波公司称工程结算清单中有关铝合金工程款的数额有误,但未提供相关依据,故本院不予信。隆波公司另称其反诉请求在原审时未被受理,致其诉权被剥夺。经查,原审在当庭告知其另行起诉后,隆波公司并未表示异议,故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综上,隆波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8,573.80元、审计费18,000元,合计36,573.80元。由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7.75元,沈同富负担3,776.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参考地:://anli.lawtime.cn/jjfjianzhu/index.html

08款polo劲情1.4自动 时尚版和风尚版的区别

楼上说的不是很准确,我更正下

首先两车的价格相差8000元。

现销售的08款POLO劲情1.4自动时尚和风尚版区别如下

1、风尚版U型前脸带光亮饰条

2、时尚的轮毂是钢制轮毂14吋带185/60的轮胎

风尚版的是铝合金轮毂15吋带195/55的轮胎

3、风尚版带钛银金属风格饰件

4、风尚版带方向盘是运动风格的(其实就是方向盘内条幅带钛银金属的装饰)

5、风尚版带真皮座椅

6、风尚版带伸缩式杯架

7、风尚版遮阳板带照明功能

8、风尚版带前排侧气囊

9、风尚版带倒车雷达

10、风尚版带遥控锁

11、风尚版带天窗

12、风尚版带蓝牙